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产业部集中发放第三批《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2007.02.09

  信息产业部将于2月12日下午开始为前阶段申请SP代码的单位发放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有关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 证书发放方式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发放,码号使用者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领取证书:

  (一)当面领取方式。码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派人,携相应的授权委托函(样本见附件2)、领取人身份证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到信息产业部传达室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需要邮寄证书的单位可电话告知信息产业部,并将相应的邮寄委托函(样本见附件3)加盖公司章后传真(传真:010-66024197)至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在收到委托函后,信息产业部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放证书。

  二、 发放时间

  (一)需要当面领取使用证书的单位,请于2月12日13:00后到信息产业部传达室领取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因故不能在2月12日当面领取使用证书的单位,也可在2月12日之后到信息产业部3号楼232室领取证书。

  (二)需要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电话通知信息产业部邮寄证书。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信息产业部院内及周边的停车位极其有限,请选择当面领取消息类服务代码使用证书的人员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信息产业部,不要开车前来,以免造成停车不方便。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2128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发放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单位列表(第三批)
   2、当面领取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委托函样本
   3、邮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委托函样本


 来源: 信息产业部 【责编:凌霞】  【审校:黄静】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