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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感染病毒 “三包”服务应予免费维修

    2006.08.17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位消费者刚买的手机出现了自动关机的毛病,消费者来到手机售后服务部,经检查售后服务部认定属于使用不当人为感染病毒,需付费查杀病毒。消费者不满,到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手机病毒防范的责任并没有写在手机“三包”规定中,但作为手机生产者,应有义务制止手机病毒对手机的感染。手机在“三包”期内感染病毒,属于手机售后服务范畴,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主要依据是: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二、一款手机能够被手机病毒恶意攻击,属于这款产品存在缺陷。所以,因产品缺陷责任导致感染病毒,影响手机正常使用,应由生产企业委托的售后服务通过提供免费服务(三包服务)承担解决义务。

  三、手机存在易被病毒攻击的缺陷,经营者在销售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更应告知消费者如何防范手机病毒的攻击。一旦消费者手机在三包有效期感染病毒,经营者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因病毒感染带来的不便,不应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来推卸责任。

  据了解,手机病毒是一种以手机为攻击目标的电脑病毒。它以手机为感染对象,以手机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为平台,通过病毒短信等形式,对手机进行攻击,从而造成手机异常。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认真选择,不要盲目追求时尚,对于有上网等功能的手机,必须考虑其是否具备拦截病毒的功能,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烦恼。


 来源: 通信世界网 【责编:凌霞】  【审校: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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