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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欲推手机三包新规定 逾期不换货要赔偿

    2006.02.16

  上海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推出了8大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作进一步修改,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向社会发布推广。在《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里有了一些新的规定。

   ●折旧期限延至400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合同示范文本中加入了一个销售商承诺的条款,这个承诺条款内容是对手机“三包”规定的突破。比如,原先对符合换货条件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情况,按照移动电话“三包”规定,消费者应按照“移动电话价款×0.5%×购买天数”来支付折旧费,相当于一部移动电话的折旧期限只有200天,专家认为这一折旧率太高,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因此,在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承诺条款中,将折旧率降低了一半,定为0.25%,折旧期限延长至400天。

   ●逾期不换货要赔偿

  按照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对于在“三包”期限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由销售商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但“三包”规定未就多少时间内进行更换作出规定。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了15天的期限,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来源: 新闻晚报 【责编:贾立艳】  【审校: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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