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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机用户骤增,市场上各品牌手机增多,消费者投诉量也随之猛增。针对以上情况,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各区、县消委会及有关手机生产厂家代表、部分消费者于近期举行了“手机质量与售后服务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通报了近3年消费者投诉手机问题的数量、品牌及主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2005年8月,广州市各级消委会及有关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对各品牌手机投诉总量约3000多宗,平均每年超过1000宗。被投诉的品牌超过40个,位居前十位的是摩托罗拉、诺基亚、TCL、南方高科、三星、康佳、波导、西门子、迪比特、飞利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是: 1.质量差。手机质量低劣是投诉的第一个焦点。手机质量问题主要有:购后不久即开机不灵、自动关机、信号接收差、显示屏不显示、按键失灵等。 2.售后服务差。售后服务的问题主要有:经销者不依照“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推卸责任。出售的手机出现故障,经销商和厂家互相推谢责任,令消费者维修无门;有的厂商特约维修地址和电话不明或更改后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比较典型的品牌有南方高科、熊猫、VK、大显、首信、科健、嘉信、天马、阿尔卡特、中桥、迪比特);维修单中所列的“客户须知”或“维修注意事项”、“维修协议”等有些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手机维修价格和更换配件的价格无统一标准,不明码标价,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明码标价规定,也剥夺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 3.手机故障产生的原因难以分辨责任。从各级消委会反映的情况看,手机进水、受潮、外壳爆裂等故障,基本上都由手机维修店、经销商或厂家认定是人为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三包”。而法定的检测机构对这类故障产生的原因也无法作出鉴定。 与会人员就目前手机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讨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七个方面: 1.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如进水、受潮或显示屏损坏),厂家或维修店检查后,认定为人为造成,不承担“三包”规定的责任,消费者有异议,厂家方面是否负有举证责任? 2.手机出现质量或故障问题,需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费谁先支付为合理? 3.厂商经销的手机,是否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上注明手机的使用寿命(年限)。 4.生产厂家如何保证手机更新换代后的零配件供应? 5.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维修企业如何共同承担“三包”责任和义务? 6.维修店接收消费者送修的手机,是否应当开机检查,当场定价? 7.符合退货条件,手机的折旧费按原发票价退还是按市场价计算更合理? 最后,广州市消委会呼吁广大手机经营者以诚信为本,充分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认真、公平、合理地处理好手机消费纠纷,建立长期的以诚信服务于消费者的战略,创造良好的诚信品牌和诚信形象。同时,广州市消委会正在拟定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诚信承诺书,号召手机经营者在适当时间举行公开签名。但记者在讨论现场观察,各大品牌代表无一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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