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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提供购买发票 保修卡丢失手机仍三包

    2005.06.08

  消费者不慎丢失了“三包”凭证,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了吗?答案并非如此!长宁区消保委近日就受理了一起由于消费者丢失保修卡,维修部拒绝提供免费修理服务而引起的消费争议。

  袁女士2004年6月购买了一台手机,由于发生性能故障,今年4月到特约维修部要求按照手机“三包”的有关规定予以免费修理,但维修部以消费者无法提供保修卡而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与特约维修部接待人员的交涉时指出:虽然消费者遗失了保修卡,但依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能够提供发票证明购买的手机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那么维修部就应该按照手机“三包”的规定承担免费修理责任。维修部不得不同意为消费者免费修理手机。


 来源: 新闻晚报 【责编:刘爱国】  【审校:贾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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