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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失效手机再遇麻烦 尚在7日内无法退货

郑章伟     2005.02.04

  因对三包责任期限计算不明确,陈先生买手机遇到了麻烦。日前,在质监部门明确了三包时间正确计算方法后,陈先生才得以退机。

  据了解,陈先生在闸北区宏图三胞商店购买的爱立信手机于去年11月17日更换后,又出现功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11月24日,到爱立信维修部检测,检测报告为“说明书中的功能失效”。于是陈先生拿着检测报告到商家要求退货处理,商家认为,17日更换手机到24日已经是第8天,超过7天只能给予换货处理。而陈先生表示,自己是17日晚上拿到手机的,如果按照每天24小时计算,7天应该是168小时,退货时只有161小时,在7天之内,应给予退机处理。陈先生与商家三次交涉未果后,求助于12365质量投诉中心。

  质监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对手机本身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无疑义,但认为超过7天只能换机。质监与商店分管售后服务的负责人及该店店长协商,得到的答复相同。

  据了解,在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虽然规定了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的三包责任期限,但释义中没有明确“7天”的正确计算方法。

  质监部门在咨询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后,明确了正确的计算方法:即自开发票之日起始到第二日(24小时),才算第一天,如该例:11月17日晚到18日晚才算第一天,如此类推,到24日刚好是7天期满之日,按三包规定,还应扣除24日这天的维修日,因此商家应该给予退机处理。


 来源: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责编:刘爱国】  【审校: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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