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04.09.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昨天正式实施,本市的消保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在本市确立了缺陷商品的召回制度,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如果发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通知有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同时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应当采取召回措施。西门子手机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损伤听力缺陷的话,则很有可能成为本市实施条例以来首个召回的商品。

  




 来源: 城市快报 【责编:马宝华】  【审校:贾立艳】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