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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病机举证责任难倒用户 手机三包做起来有点难

    2004.08.26

  前日上午9时刚到,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就涌进了前来投诉手机质量的消费者。不少手机用户听说有此专项咨询活动就赶来了,专家不到半小时受理了40位消费者的投诉,还有许多消费者通过电话作了询问。

  国家已出台了手机三包的规定,为什么还有许多用户前来咨询和投诉呢?原因是不少消费者经屡次与厂商交涉无效。

   折旧费用不合理

  松江区的朱老伯去年7月花1600元买了一部手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了接听时会自动关机的故障。他为此4次往返于市区和松江,但“修好”的手机都在短短几天后旧病复发。

  今年7月,朱老伯要厂家为他换一部售价1000元的手机,被告知原来的手机折旧后只值700元,要换就要再贴300元。他百思不得其解,手机有质量问题,还要贴钱换,真是岂有此理。

  可该手机售后服务部门称,手机三包规定中规定,发票开具当日起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手机的折旧费率是每天0.5%,这只能怪三包规定不合理。

   举证责任应倒置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接受产品质量申诉7474件,其中手机投诉886件,占33.7%。手机的投诉与去年和前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58%和97%。

  目前手机投诉的问题集中在显示屏爆裂、漏液或无显示,主板受潮,自动关机或锁定等方面,因这些问题在三包中都没有明确细致的条款规定,于是一些厂商常把责任推卸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找第三方检测,除了要先掏自己的腰包付出检测费,还要费时费力,即便如此,有些仍难有明确结果。

  市产品质检所通信检验室主任褚君艳表示,手机三包规定出台后,面临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厂商把手机损坏一概归结为人为因素,即消费者自身造成的。应该将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厂商认为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就要拿出证据来,不然就要承担三包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下面是规定的部分要点:

  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损失。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来源: 新闻晨报 【责编:佚名】  【审校: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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