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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援助栏目还遇到过这种情况,有消费者的手机已经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根据“三包”规定要求更换手机,但销售商以其中一次修理记录为手机“软件升级”,而非修理为由,拒绝更换手机的要求。有关人士称,这种以“软件升级”代替修理记录逃避“三包”的现象,应引起广大消费者警惕。 手机软件升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更新换代型升级,通过技术开发、软件设计创新,使手机的功能、性能、质量等方面更齐备和多元化;二是修复型的软件升级,由于原软件版本缺陷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一般整批同型号的手机均存在同样的问题,通过技术改良,应用软件升级的方法对产品进行修复。这里的“升级”应是对整批手机而言,是厂家主动所为。至于个别手机用户不满足手机现有功能,要求对手机软件升级,改变某一个功能,也是用户主动所为。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基本不存在主动要求以升级来解决手机性能故障。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的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有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在1年保修期内,当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手机销售商以各种名义蒙骗消费者以逃避手机“三包”、退货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经二次修理”是个关键词。一些商家在修理手机时不作修理记录,只作“软件升级”记录;还有的商家和厂家声称只有厂家的维修才是维修,为的就是逃避“经二次修理”,逃避“三包”责任,是一种推脱责任、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手机“三包”期内,消费者若发现手机故障,要到商家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且一定要求维修点如实完整作好维修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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