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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手机被偷打电话 厂商维修人员谁来约束

    2004.04.06

  



  
图为:送修手机被偷打电话 厂商维修人员谁来约束


  手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时间长达一个半月之久,取回手机后发现曾被陌生人多次使用,这一系列的遭遇是消费者陈家宝,在购买了CECT手机后遇到的。他现在感到很困惑,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不知道该如何讨回一个公道。

   手机维修惹来麻烦

  陈家宝于2003年12月15日在公主坟葵忆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CECT紫光920型手机。在使用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在手写输入过程中出现乱码。于是,他先给经销商葵忆通讯打电话,要求保修,被销售人员告知,需要他自己去厂家维修中心,进行检测,就这样,他开始了漫长的维修过程。

  陈家宝于2004年2月14日,把手机送到了北太平庄海创鸿业维修中心进行检测。接待人员告诉他,手机需要返厂维修,令他没想到的是,后来的维修时间拖了那么久。这其中,手机一直没有修理好,经过反复交涉,他于2月28日拿到了一台备用机。最后,经过1个半月的等待和催促,于3月29日,他取回了修好的手机。

  拿到了新修好的手机,并没有让陈家宝高兴起来,因为他开机后,发现手机中存了许多陌生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使用的时间有两段,一段是从2月15日到2月28日,另一段是从3月28日到29日。自己的手机被陌生人频繁使用,让陈家宝感到很委屈,另外他还发现,手机翻盖连接处,过去脱落的一个盖帽也没有被修补上,维修中心的答复是,没有零件。

   多处违反三包规定

  在消费者陈家宝的遭遇中,经销商和维修商的做法有几处是明显违反三包规定的。首先,三包规定“谁经销,谁负责”,应该由经销商承担售后维修的责任。其次,手机三包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陈家宝虽然拿到了备用机,但是是在送修15天后,经过反复交涉才拿到的。

  三包规定中还有一条,在这个案例中显得十分重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陈家宝的手机经过了40多天才修理好,所以他现在有权要求经销商进行更换新机。

   三种途径讨回公道

  对于陈家宝的手机在维修过程中被多次使用的问题,工商总局黄建华处长建议道:“维修时间超常,本身就违反了三包规定。

  关于被使用的问题,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手机三包规定中,都没有细则说明这个事情的处罚条例,但是这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该违反属于《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的话,那么他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和法院起诉,要求修理商给予赔偿使用费。”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责编:孙爽】  【审校: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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