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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两年 执行情况不近如人意

    2003.11.07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手机的“三包”规定已近两年,但执行情况并不近如人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手机质量与售后服务仍是广大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热点。由于手机的经销环节多,出现问题后经销商、代理商、维修商、厂家之间往往互相推诿,造成大量投诉。据市消费者协会统计,市、区(县)消费者协会今年以来,共受理手机的咨询投诉730余件,手机问题投诉量居各类商品投诉的首位。经调查,造成手机投诉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备用机不管用或不提供

  目前手机送修后不能及时维修的现象较多,在维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因无手机可用而感到极为不便。而按“三包”规定,手机送修超过7天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然而,目前维修方却往往在备用机的提供上巧作文章,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维修部提供的备用机有质量问题,根本不能正常通话;有的备用手机待机时间很短,只有半小时,通半截话就断了;有的维修商则根本不提供备用机。消费者王先生去年11月购买联想手机,今年5月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菲斯特客服中心维修时,不给提供备用机,经工商和平分局南营门所调解,问题得到解决。

  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因为修理者不给提供备用机,不仅通讯极为不便,还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消费者穆先生的LG手机3个月前出现黑屏问题,报修后维修部称没有主板,无法修理。经穆先生多次要求,维修部仍然不为其提供备用机。由于穆先生使用的手机卡是以每月120元计费的,他不但使用不了手机,还要每个月平白损失不少话费。

   维修无限期等待

  生产厂家不断更新手机型号,而且越来越快,一些型号较“老”的机型不再生产,一旦出现毛病,配件难寻,要么一等就是数月,要么用小厂或仿冒的配件充当。

  消费者于先生今年2月购买一部西门子2128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不慎将外壳摔坏,找遍全市的维修店也没配上,只好购买仿冒外壳凑合用。另一消费者的摩托罗拉手机,因天线损坏,始终找不到配件。

   折旧费过高双方争议多

  按手机“三包”规定,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的待修时间,折旧率为每天0.5%。许多消费者认为折旧太较高,难以接受。如购买一部1500元左右的手机,使用200天的话,该手机折旧后,就一文不值了。

   鉴定缺标准顾客难认同

  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手机投诉问题上,按“三包”规定,一般都能圆满解决。但因目前天津市没有手机鉴定部门,如遇手机性能故障问题时,只能由厂家出具鉴定报告,很难体现公正性,且厂家的鉴定也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消费者王女士今年5月购买了三星N288手机一部,因通话时常中断送到维修部门更换了主板,但事后王女士却发现返修后的手机并非自己原来的那部,她怀疑在维修中被人更换,但因此类问题没有鉴定标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调查结果表明,手机“三包”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往往由于一些人为的原因被大打折扣,商家往往利用“三包”中一些不太完善的地方作文章,钻空子,由此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消协有关人士提出,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根据“三包”规定积极维权,另一方面,全社会也应该形成对手机行业的有效监督,避免商家、厂家推卸责任,欺骗顾客。


 来源: 天津日报 【责编:贾立艳】  【审校: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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