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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公安厅决定,以长沙市为重点,在全省各市、州开展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公安网监部门)具体负责。长沙市在10月底前建立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制度,11月开始受理和处置有害手机短信息的举报案件。其他市州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当前举报受理查处工作的重点是利用手机短信息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攻击党和政府,以及进行诈骗敲诈、侮辱诽谤他人、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广大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登录网站(长沙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开通的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举报。其中,电话举报由公安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公安网监部门将移交通信管理、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部门处理。 四、各手机短信息运营商、服务商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有害手机短信息的查处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对于工作不力、致使查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大手机短信息的用户,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制作、复制、传播有害手机短信息。发现和收到有害手机短信息时,应积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湖南省公安厅 20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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